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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办发[2011]77号关于印发崇川区区管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
发布单位:崇川区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11-11-18 16:38:49  |  点击量:121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群团组织,区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区“三责联审”工作发展形势,现将《崇川区区管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委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     

崇川区区管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三责联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三责联审”工作,研究解决联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促进全区联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六部委《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联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崇川区区管领导干部 “三责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崇川区区管领导干部 “联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联审”工作的议事机构。联席会议在 “三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组织、机构编制、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资办)、统计等部门组成。

第四条  区委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区联席会议下设“三责联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三责联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负责人兼任“三责联审”办公室主任;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与区审计局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审计局的副职领导或同职级领导兼任。

第五条  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有关三责联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三责联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区“三责联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起草有关“三责联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三责联审”计划草案,牵头组织开展“三责联审”工作,总结推广“三责联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察局

1、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向“三责联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三责联审”或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追加审计项目。

2、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的需要,提供接受“三责联审”的领导干部的有关廉政建设情况。

3、对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

4、对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执行“三责联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利用审计成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委组织部

1、负责协调“三责联审”的有关事项,协调和督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三责联审”方面的工作。

2、每年提出下一年度“三责联审”或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区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三责联审”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区审计局报请区长审定后,纳入区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及时更新领导干部任期“三责联审”信息库,将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个人档案,把审计成果作为干部考评、使用、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4、及时将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以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等利用情况反馈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区审计局。

(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对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及机构编制责任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对全区“三责联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2、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利用审计结果,做好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励、惩戒等工作。

(五)区财政局(国资办)

1、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提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三责联审”的建议。

2、跟踪“三责联审”涉及部分国资相关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3、参与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三责联审”情况的检查。

4、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财政数据和资料。

(六)区审计局

1、参与拟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计划书,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2、审计结束后,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计决定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抄送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向区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4、对于每批或每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应通过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5、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七)区统计局

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经济指标,必要时派员参加审计局组织的审计组,核查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有关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出具核查报告,为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提供依据

第八条  区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流程

(一)区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邀请区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区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三责联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区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区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区联席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三责联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第九条  本制度由崇川区三责联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崇川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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