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实施方案(试行)》、《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额预算
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新机制,加快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根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苏卫基妇[2007]1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8]23号)、《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崇川政发[2008]16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实施范围
鉴于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的现状,先行对狼山、观音山、文峰、钟秀、任港5家镇街医院转型的服务中心实行市、区和镇街财政三级预算、镇街管理的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科学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
1、市、区政府逐年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水平。2008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均12元补助,2009年达到人均15元标准。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4:6承担。
3、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由镇街财政承担。政策性调资的增资额镇街财政承担60%。
4、服务中心房屋修建、基本设备购置等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镇街承担,区财政将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5、服务中心历史形成的负债,由服务中心、镇街和区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分4年预算安排结清。
(二)制定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标准,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各中心往年经费使用情况和我区实际,明确各服务中心的经费支出标准,合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1、人员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
2、公用经费参照本镇街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核定。
3、药品和医疗用品的消耗按实际需要安排,年初编制初步预算,年中和年末可作适当调整。
4、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由镇街审定后安排预算。
5、其他经费支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来源分别报区财政局、卫生局和镇街财政审定后安排。
(三)实施服务中心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1、收支两条线管理机构
各镇街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并相应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区财政局负责对各镇街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2、收支两条线管理内容
管理部门和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并确立收入和支出项目,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全部上交管理部门,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由各镇街财政部门核定后下达并报区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1)收入管理
服务中心的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上缴专户。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质量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规范收入行为,每月按规定将收入全额上缴专户。
各镇街财政部门应督促服务中心及时足额上缴相关收入,定期对服务中心上缴的收入进行核实。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收集、汇总、审核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和信息,加强专户资金的日常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指导和审核服务中心年度预算的编制。
(2)支出管理
工资性支出: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由服务中心编制发放清单,经镇街财政部门核实后,统一支付到个人工资卡内,不得以现金直接发放。
医疗设备类支出:医疗设备等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其采购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至供应商。
维修(包括基建)等专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项目审计,统一拨付至项目承办单位。
药品采集支出:对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信息监管”;对其他药品根据中标企业与服务中心实际发生药品费用结算单,统一付款。
零星支出: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由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审核后支出。
(3)结余管理
年终,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组织对全区服务中心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对突破预算支出的服务中心,区分不同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对合理的超支部分兼顾单位资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服务中心的经费结余,专户管理,结转下年使用,不平调资金。
(4)专项资金管理
服务中心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调整和变更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专项资金有结余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
(1)服务中心上交收入时,应注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及当期欠款的具体金额等内容,同时报送相关报表和说明。
镇街财政部门按服务中心上交收入的内容进行分别核算;并根据支出管理的要求,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2)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相关市、区补助资金,根据服务中心的工作进度,按规定由区财政予以及时拨付。
(3)年末,区卫生局根据服务中心完成项目的质量、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考核清算,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区财政局根据镇街财政部门对服务中心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未达到文件规定补贴标准的,相应扣减该镇街的结算财力用于补助服务中心经费。
4、财务管理
各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财务会计准则、各项财会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内控制度,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遵照《会计法》、内控制度,规范配备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组织收入。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规定,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零差率药品价格,保证应收尽收,各项收入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加强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建立成本控制机制,开展成本核算,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加强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入库、出库、盘存、核销等程序的管理制度和手续,合理确定库存量。加强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帐、卡、物三级管理制度,做到帐与帐,帐与卡,帐与实物的一致。建立设备使用率的统计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建立奖惩制度,加强绩效考察,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各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和处分。
不按照医疗、药品收费标准应收尽收,利用零差率药品等政府向群众让利的政策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瞒报资金收入、转移资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投立资金帐户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搞经营性投资;不按照财政资金安排范围支出,进行基本建设投资,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按照要求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财政投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是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有利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和各有关镇街要切实担负起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责任,要按标准将相关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以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作机制。卫生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要围绕改善服务、减少浪费、激发活力、提高效率的目标,建立健全对服务中心的综合运行考核机制,制定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服务中心经济运行综合考核,为核拨政府补助提供依据。
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并按照我区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规定,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维护服务中心的公益性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各项补助的投入、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镇街政府应加强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对服务中心建设和相关经费的投入。
(三)强化自身管理,积极支持改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建立领导和工作组织,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要认真执行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认真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支出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收支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文件精神,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用药采供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苏卫基妇[2007]1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8]23号)和《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崇川政发[2008]161号),制定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用药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范围
1、实施机构。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施行,条件成熟后向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开。
2、实施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持有南通市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卡及崇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卡的居民,属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范围内的药品,均可享受配供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率。条件成熟时,扩大到所有的就诊居民。
三、经费保障
由市、区财政按每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零差价销售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助,市、区财政按4:6承担。
四、 实施步骤
(一)编制基本用药目录。在反复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用药目录将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特点,重点采用治疗慢性病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2008年暂定292种,以后根据形势发展逐步调整用药目录,增加基本用药品种。
(二)建立药品配送中心。依托市药品招投标中心,在对药品市场价格和行情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最高采购限价,公布药品招标目录。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价,确定信誉高、具有合法资质、运作规范的药品生产或经营配送企业,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送中心。药品价格和配送企业的确定原则上每年一次。入选药品在一个采购周期内,因客观因素变化必须调整成交价的,需经供购双方重新确认,并统一公布变更情况和起始执行时间。
(三)统一配送规定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15-20日向选定的药品配送企业订购下一月度药品,同时报区卫生局备案。药品配送企业根据订单在当月28日前将药品发送到各单位。对于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之外的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药品招标采购的规定另行采购。
(四)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对于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区统一采购配送的价格零差价销售。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按规定定价销售,但要控制一定的比例,2008年暂定为不超过40%。属于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要达到95%以上。在实施初期,各中心原有的与零差价药品同品名、同规格的药品,亦按照原进价先行销售。各单位要做好此类药品的登记申报工作,经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后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
(五)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好零差价销售药品的统计工作,按月上报使用情况。经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后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市、区财政每季度按各单位应补金额的80%拨付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余20%年终考核后拨付。
五、工作要求
开展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有利于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吸引更多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药品零差价销售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织,明确人员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对原有药品进行清点登记工作。做好零差价药品的信息公示,大力开展社会宣传。
(二)按要求参与药品配送。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必须通过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在配送中心采购药品,不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机构,将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格。
(三)实行“六统一”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用药向辖区居民实行零差价销售,严格执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厂家品名、统一剂型规格、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管理、统一价格公示等“六统一”规定。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采购配供药品必须执行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三年。
(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价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真实、详细的药品零差价销售记录,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零差价销售的药品,应以月报和年报的方式按时上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报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审核,以此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
(七)按规定结付药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配送企业订购的药品,必须在药品配送到位后二个月内结清药款。如出现拖欠药款现象,区卫生局将采取停止配送、从相关专项经费中划转药款、工作考核中扣分等办法予以处置。
(八)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隶属关系复杂,发展水平不均衡,在配套政策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探索新型的药品采购模式,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区卫生局,以利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监督考核
区卫生、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社区零差价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和统计报告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区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管理、零差价销售品种比例、零差价销售金额比例、门诊人次用药费用及统计报告工作等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与零差价财政补助和相关专项经费挂钩。
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苏卫基妇[2007]15号)、《南通市崇川区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崇川政发[2008]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建立起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
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应坚持科学有效、公正公平的原则,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奖优罚劣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
岗位应该按需要设置,以需定岗,按岗设人,做到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聘用精干高效。
3、以岗定薪,效率优先的原则
在分配中,要将人员收入与其劳动付出、技术含量、工作绩效等相结合,以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一)岗位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应根据《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进行设置,岗位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能、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提高工作效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所设岗位总数不得超过其编制数。
专业技术岗位可设全科医师、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医技人员(药技员、检验员、放射员等)、社区护士。
(二)人员聘用
1、管理人员聘用程序
中心主任、副主任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由镇街、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实行任用制;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由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实行聘用。
2、专业人员聘用程序
成立聘用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等组成。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人员聘用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公布岗位名称、任职条件、报名时间等,由本人申请,填报《竞聘申请表》。
(2)竞聘工作小组对竞聘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条件的竞聘后选人名单。
(3)由竞聘工作小组组织岗位所在科室和相关人员对竞聘者进行无记名测评,并负责测评汇总统计。
(4)竞聘工作小组按各岗位的专业要求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可组织演讲答辩。
(5)竞聘工作小组成员按评分标准对竞聘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民主测评、考试成绩、综合评估结果,推荐各岗位人选,由科室负责人提名,中心班子讨论决定聘任人员。
(6)聘任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一周。
3、工勤人员聘用由中心领导研究决定
4、人员聘用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中心主任负责对已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
(1)推行全员聘用制。对新老员工均应推行全员聘用制,签订事业聘用合同。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一岗一酬,岗薪一致、岗变薪变的原则,建立新型的岗位制度。
(2)严格聘后考核。镇街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合同聘用的监督管理,健全有关聘用制度的政策,保障合同聘用制有效运作,维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社区人才流失。
(3)健全人员流出机制。应建立解聘辞聘制度,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各镇街、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管理进行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对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或者解聘。机构其他人员的考评主要由中心主任领导的考评小组负责。
三、人员待遇和考核奖惩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岗位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执行,绩效工资考核后浮动发放。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年度目标考核奖由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核定单位总额。各中心在总额内支配使用。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定工作人员收入分配考核奖惩办法,并报镇街政府和区卫生局备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及遵纪守法、作风建设等相关内容,且不得与单位的各类收入挂钩。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月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年绩效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