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江苏省审计厅、南通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区审计局自2008年5月28日起,分十三个阶段对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基金会、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侨联、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募集、接收、汇缴救灾款物、灾后重建资金及组织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以捐赠票据为源头,抓住资金和物资的进口和出口两个环节,通过账面核实、实地盘点、查看相关手续资料等方法,对捐赠款物的完整性和使用汇缴的合规性进行了检查。全部跟踪审计过程已结束,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把抗震救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统筹,狠抓工作落实,保障了抗震救灾工作的紧张、有序、高效推进。
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资料,截至2010年9月30日,崇川区各级组织共募集抗震救灾款物1635.2万元,其中:救灾资金1518.6万元,救灾物资折价116.6万元;已拨至灾区304.6万元(含物资116.6万元),汇南通市援建新市镇指挥组300万元,汇缴中央2.65万元,汇缴省465.87万元,上划市532.38万元,本级安排支出29.7万元,累计支出1635.2万元;无结存。
二、审计结果
截至2010年9月30日,各部门和单位募集抗震救灾款物情况如下:
(一)区红十字会
1、资金募集。区红十字会共募集资金550万元,上划省红十字会175万元,上划市红十字会250万元,汇往南通市援建新市镇指挥组125万元,无结存。
说明:区红十字会于2008年7月23日向区政府请示,“鉴于今年的抗震救灾与人道万人捐、博爱慈善捐同时进行,根据往年区红十字会接受人道万人捐情况,本着服务大局,救灾为主的原则,从捐款中划出22.83万元作为人道救助款,用于崇川区博爱助学、博爱助困、博爱助医、博爱救灾、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其余款项全部用于上级制定的地震灾区援建项目”,区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将剩余250万元用于支援灾区,不得截留”。
2、物资募集。区红十字会共募集物资折价116.6万元,已全部拨往受灾省份(四川绵阳56.8万元,甘肃59.8万元),无结存。
(二)区慈善基金会
区慈善基金会共募集资金665.35万元(含区财政安排20万元),汇往四川省慈善总会80万元,上划市慈善会120万元,购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棉被3000条计29.7万元,捐赠绵竹市新市镇人民政府8万元,汇南通市援建新市镇指挥组175万元,汇绵竹市新市镇人民政府100万元(新市镇敬老院设备捐赠款50万元,富士通大学新生助学金50万元),上划市财政局援川资金专户152.65万元,无结存。
2008年8月至2009年,区慈善基金会账户曾购买利得盈债券型理财产品(1个月和3个月两种),本金为500万元/次,共购买五次,盈余总计9.22万元。
(三)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共收到特殊党费293.52万元,上划中央组织部2.65万元,上划省委组织部290.87万元,无结存。交纳特殊党费共计16226人,其中交纳1000元及以上826人。
(四)团区委
团区委收到特殊团费3.73万元,全额上划团市委,无结存。
(五)区侨联
区侨联共募集资金5万元,全额上划市侨联,无结存。
(六)区总工会
区总工会本级工会捐款1万元,全额上划市总工会;区总工会另外组织募捐资金37.2万元,其中:14.3万元上缴市总工会,22.9万元缴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基金会、区委组织部;无结存。
(七)捐赠资金用于对口援建的情况
2009年11月13日省政府确定崇川区纳入对口援建资金总盘子的捐赠资金总额为502.65万元,至2010年9月30日,累计拨付至南通市援建新市镇指挥组300万元,上划市财政局援川资金专户152.65万元,因直接汇新市镇人民政府援建新市镇敬老院设备捐赠款50万元而出现缺口50万元,现已协调处理完毕。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个别单位在票据管理方面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情况。如,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中,区慈善基金会临时开具自制收据收取捐赠资金,待每本自制收据用完后汇总开具省民政厅捐赠专用收据。违反了第三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四)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等规定。
四、审计评价及建议
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和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救灾款物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但个别单位在票据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相关单位内部管理,审计已提出如下建议:
(一)区慈善基金会应进一步规范捐赠票据的使用。
(二)区慈善基金会在注重捐赠账户资金管理的同时,应注意理财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捐赠给汶川地震灾区学校的50万元设立了“崇川富士通”大学新生奖学金,崇川区慈善基金会已将该50万元汇至绵竹市新市镇人民政府,建议区慈善基金会对奖学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