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崇川区审计局于2011年对全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概况
为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区政府非常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措施:一是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农办、国土、财政、人社、监察、民政、审计、信访、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二是采取边试点边完善的方式摸索经验、寻找方法,以狼山街道为试点街道实施模拟安置,观音山街道和钟秀街道也相继模拟基本生活保障安置。上述措施的逐步落实和展开,有力推进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有关回保政策执行情况
延伸审计发现,崇川区在执行市政府通政发[2010]85号文件的过程中,文峰街道、钟秀街道、狼山街道各有其特殊的回保资金结算办法。具体如下:
文峰街道对2004年以前的所有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补偿,按照通政办[2000]206号文件及通政发[2004]10号文件执行。整个过程中,均采取向全体村民(其人数大于应安置失地农民人数)平均分配补偿金的办法。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推进回保工作,经区领导同意,文峰街道向符合回保条件人员(应安置失地农民)收取的回保金额仍按其原实得平均分配金额为回收依据。此期间,应回保人员平分安置期间原个人账户总额为213.34万元,抵算已正常发放总额92.85万元,应收回保资金为120.49万元,实收回保资金120.49万元。该操作办法导致向应回保人员所回收的金额比按市政府通政发[2010]85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回保金额小。
狼山镇街道于2009年8月经区政府同意,对通政办[2000]206号文件货币安置阶段的保养人员进行模拟基本生活保障的试点。狼山镇街道制定了模拟基本生活保障的办法,对全街道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方案测算,对符合条件的8个社区33个组786名保养人员试行模拟安置,参照通政发[2004]10号文件享受生活费待遇,向村组共收缴统筹资金750.61万元。另外狼山镇街道每年向区财政申请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具体金额为年度所需资金总额与当年个人可缴纳资金总额之差。
钟秀街道同样对通政办[2000]206号文件货币安置阶段的425名保养人员进行了模拟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有关资金计算办法均有区领导批示,模拟安置期间实收回保资金406.59万元。
崇川区执行回保政策的有钟秀街道、狼山街道、观音山街道、文峰街道、任港街道、学田街道6个涉农街道,涉及54个村563个组。根据通政发[2010]85号文件精神,各涉农街道上报的全区货币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阶段的数据汇总为:应回保人数为6973名,未回保人数为1173名,已死亡人数为81人,已回保人数为5719名,其中分期缴款的人数为389名,平均回保率为82.02%;模拟安置阶段应回保人数为2998名,未回保人数为558名,已死亡人数为51名,已回保人数为2389名,其中分期缴款的人数为3名,平均回保率为79.69%。截至审计日,零账户的人数为1536名。
崇川区货币安置阶段原个人账户总额为4860.62万元,抵算总额为3470.26万元,应收回保资金1390.36万元,实收回保资金1365.70万元,未收回保资金24.66万元,未收回保资金全部为分期缴款。基本生活保障阶段原个人账户总额为10438.41万元,抵算总额为3530.27万元,应收回保资金6908.14万元,实收回保资金6440.87万元,未收回保资金467.27万元,未收回保资金全部为分期缴款。模拟安置主要涉及钟秀街道、狼山街道、观音山街道,全区模拟安置阶段原个人账户总额为3908.71万元,抵算总额为2557.82万元,应收回保资金1350.89万元(其中个人账户余额1535.46万元,统筹账户余额-225.50万元,观音山街道抵占回保资金发生的费用9.73万元,观音山街道模拟安置期间一次性领取后又回保交款31.20万元),实收回保资金1238.27万元,未收回保资金112.62万元(主要为区财政补助钟秀街道结余101.03万元、观音山街道抵占回保资金发生的费用9.73万元,其它1.86万元)。
截至审计日,应统筹到街道财政(包括区财政补助街道)的回保款为9769.87万元,实缴到街道财政的回保款9165.33万元,差额604.54万元,主要为分期交款493.86万元、区财政补助钟秀街道结余101.03万元及其它9.65万元。
实缴到街道财政的回保款为9165.33万元(不包括分期缴款),实缴到区财政的回保款为8449.87万元,欠缴回保款的街道为钟秀街道、狼山街道,分别欠缴176.17万元、539.29万元。另外,模拟安置阶段区财政补助钟秀街道112.95万元,加上利息收入0.32万元后,扣除管理费用和发放2011年1月的生活费12.24万元,共结余101.03万元,也应全部解缴区财政。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情况
截至2010年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中统筹账户结余106002.31万元,个人账户结余33079.78万元,净资产共计139082.09万元。按照通政发[2010]85号文件的要求,市财政根据进度安排2010年度崇川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900万元,已于2011年2月划转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专户,区财政安排相应资金2900万元也于2011年4月划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专户。以上资金的注入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正常运作提供了保证。
二、审计评价意见
崇川区能够严格执行市政府通政发[2010]85号文件精神,积极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筹集、发放和管理的封闭运行体系。区农办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名单和发放金额,及时交区财政局和区社保处。区财政局根据区农办的审核情况,及时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划拨相应的资金,由区社保处具体负责发放。
为了进一步规范被征农民基本生活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基础数据资料,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台《关于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资格认证的通知》,已于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资格认证,能够杜绝冒领、多领,有效防止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的流失,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应保未保的现象
抽查审计发现,观音山街道山港桥村三组和五组有部分土地被征为城市建设用地,该地块因至今仍未使用,村民也没有得到安置。目前区政府要求土地征而未用且被征地农民未得到安置的,参照通政发[2011]54号文件执行。
抽查审计还发现,观音山街道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模拟安置期间出现的负账户共406个,涉及金额合计-61.18万元,所有负账户未及时作为零账户申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观音山街道已向区财政提请相应资金。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系统尚待进一步完善
审计抽查了观音山街道被征地农民的资金发放情况,发现观音山街道模拟安置期间,有对少数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生活费的现象。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区政府召开部门协调会,会议明确街道对审核表进行初审后报送区安置办确认审核。区社保处也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范了被征地农民管理程序,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