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下午为全局学习时间。视工作具体情况,学习日期可作适当调整。
2、全体审计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习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3、学习活动由局领导主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的方式。
4、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科学文件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审计专业业务知识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文件等。
5、具体学习内容与活动方式由办公室安排。
6、各科室或个人除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外,不得无故缺席或不执行学习活动制度。
7、在实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全体审计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开展个人自学活动,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学习型机关,造就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