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区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全区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向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2.区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镇(街道)政府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对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 5.对区属公有及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6.对区级和区级以下含有财政性资金或集体资金投入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及交通工程等项目的开工前审计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结(决)算审计。 7.对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8.对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对全区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和指导各镇、街内部审计机构对村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和镇街审计工作;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协助市局组织全区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送审工作。 (九)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领导和管理直属机构。 (十一)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对本局各类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决定书、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结果报告以及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的复核工作;
7、协查经济案件、办理区局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8、按省、市统一部署,负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9、组织全区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对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负责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进行审计;
11、负责对区属公有及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工业、商业、贸易企业进行审计;
12、负责对农业、水利与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13、负责对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审计;
14、负责协调、组织、参与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把关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管理科
科长:李山和
办公室电话:85062346
职责:
1、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区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党、政、经济主要负责人,区属公有及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区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经有权机关批准对区法院、检察院等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4、负责组织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调查研究及规章、制度、办法的草拟工作;
5、参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6、指导镇街内部审计机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和镇街审计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主任:顾锦霞
办公室电话:85062345
1、负责对全区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2、负责对各类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的开工前审计;
3、负责组织并实施含有财政性资金或集体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决)算审计;
4、负责对区属公有及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
5、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指导各内部审计机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